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

柬埔寨投資環境投資移民指南風險考察團

經濟部投資業務處

 居留及移民

一、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

(一)居留證

1.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,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國後,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,警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,應立即發給居留證。

2.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,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。

(二)移民


  1. 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,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:(1)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;(2)已獲發投資執照者;
  2. 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,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:



  1.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有意之技能;
  2.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,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;
  3.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;
  4. 工作合同;
  5.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。

二、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、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

(一)柬埔寨王國政府社會福利部發布有關企業僱用外國勞動力之規定,主要內容如下

  1. 所有工業、商業、服務業、運輸業、公營企業、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經理,以及所有具有宗教性質、具有職業培訓或慈善性質企業和自由職業者、協會領導人,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,這些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。
  2. 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,不能超過以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:
    辦公廳職員總數的3% 技術職員總數的6% 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%
  3. 在特殊情況下,如果企業需要僱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時,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。
  4. 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,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。若投資者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,則其可僱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額限制。

(二)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:


  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,必須具備以下文件:

  -貼有1,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一份。

  -護照一份。

  -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一份。

  -由柬國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好品行證明書一份。

  -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能與健康良好證明書一份。

  -規費100美元。

  -46正面相片四張。

三、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

  目前柬國有國際學校,在金邊有:

  1. (一)Zaman International School kh )

   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40人,以英文授課。

   網址:http://www.zamanisc.org/

  1. (二)Wester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Cambodia (WISOC)(kh)

   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00人,以英文授課。

   網址:http://www.western.edu.kh

  1. (三)International School Phnom Penh kh )

   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80人,老師58人,以英文授課。

   網址:http://www.ispp.edu.kh/

  1. (四)North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Cambodia kh )

   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180人,以英文授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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