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投資業務處
居留及移民
一、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
(一)居留證
1.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,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國後,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,警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,應立即發給居留證。
2.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,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。
(二)移民
- 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,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:(1)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;(2)已獲發投資執照者;
- 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,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:
-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有意之技能;
-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,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;
-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;
- 工作合同;
-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。
二、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、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
(一)柬埔寨王國政府社會福利部發布有關企業僱用外國勞動力之規定,主要內容如下
- 所有工業、商業、服務業、運輸業、公營企業、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經理,以及所有具有宗教性質、具有職業培訓或慈善性質企業和自由職業者、協會領導人,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,這些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。
- 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,不能超過以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:
辦公廳職員總數的3%。 技術職員總數的6%。 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%。
- 在特殊情況下,如果企業需要僱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時,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。
- 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,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。若投資者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,則其可僱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額限制。
(二)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:
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,必須具備以下文件:
-貼有1,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一份。
-護照一份。
-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一份。
-由柬國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好品行證明書一份。
-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能與健康良好證明書一份。
-規費100美元。
-4x6正面相片四張。
三、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
目前柬國有國際學校,在金邊有:
- (一)Zaman International School (kh 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40人,以英文授課。
- (二)Wester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Cambodia (WISOC)(kh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00人,以英文授課。
- (三)International School Phnom Penh (kh 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80人,老師58人,以英文授課。
- (四)North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Cambodia (kh 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180人,以英文授課。
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